中俄学院关于遴选2016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周燕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1710

各班级: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9032号《关于遴选2016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院将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中俄学院2016届毕业生。

二、选派名额

我院可推荐1人。

三、选派类别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四、选派专业

俄罗斯语言文学、俄罗斯研究及其他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五、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六、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1)应届本科生;

(2)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3)主要选派俄语专业、俄语为一外的人文社科专业及理工专业应届毕业生。

(4)攻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需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3.外语水平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的一外语种须为俄语,俄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暂不符合要求者,申请时俄语水平需达到大学俄语四级水平,派出前须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

七、推荐过程

1.报名(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28日)

有申请意愿的同学可以填写《关于遴选2016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报名汇总表》(附件一),以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下午5点前发至51590681@qq.com。报名可咨询周燕老师,联系电话:0516-83403651.

2.学院初审及公示(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31日)

学院根据各申请者的综合情况,择优一名被推荐人并在学院办公网公示3日。

3.被推荐人网上申报(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

被推荐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时对外联系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通过项目检索查询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并自行下载《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及其附件。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4.学院对被推荐人材料审核(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4日)

学院审核候被推荐人提交材料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八、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九、外语培训

一外为俄语,申请时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者,派出前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

十、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学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另行通知。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附件一关于遴选2016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报名汇总表.xlsx

中俄学院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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