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发[2016]16号《关于对2016届毕业生中受处分学生进行评议的通知》相关内容,按照《江苏师范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经相关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15中俄42班陆枢源同学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5月16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电话:83403651,电子邮箱:zymary880@qq.com。
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