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发[2016]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13中俄11班冯韵;14中俄11班何静一;14中俄41班杜文文作为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送学校参加差额评选。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在9月12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403651。
中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9月12日
各班级:
根据(学发[2016]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13中俄11班冯韵;14中俄11班何静一;14中俄41班杜文文作为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送学校参加差额评选。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在9月12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403651。
中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