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发[2017]9号《关于对2017届毕业生中受处分学生进行评议的通知》相关内容,按照《江苏师范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经相关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2013级钱昱东、沈宇晨等七名同学解除违纪处分的决定,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5月8日至5月1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5月10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附名单:
13中俄13班:钱昱东、沈宇晨、王竟成、曹庭一
13中俄12班:蔡彧、魏殷玉、沙莫岩
监督电话:83403651,电子邮箱:zymary880@qq.com。
中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