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经中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参加我校第四十八届田径运动会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惩处。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表彰:
精神文明展示奖:
方阵:施文,程霞玲,徐榕梓,陈琪,邱慧,朱丽娜,周诗文,徐治秋,邱文竹,李梦宇,张恬,方梦宇,顾嘉勉,李瑶,王玉珏,陈荭怿,韩泽军,刘鑫,顾健,张逸臣,李辉,潘思宇,纪蒙,魏殷昱,胡锦旭,孔雨琦,李承敖,赵越,赵越,钱佳伟,蒋大伟,张子杰,柴乙迪,屈臣来,胡子秋,张卓伦,蒋启文,刘道宽,刘畅,李杰科
舞蹈:姜欣,徐毓清,钱婧予,夏彤,张冰,唐晓瑾,陈晓雨,张曦文
礼仪:鲍安琪,华星玮,张曦文(130815097)
护旗:孙天洋,蔡彧,蔡欣谊,江岩
最佳组织奖:朱星伟
优秀部门:新闻部
杰出部门:体育部
最佳个人:张冰
学生会杰出个人:花澄、唐雯雯、顾健、张曦文(130815063)
运动会:张璐 跳高第五
同时,也要对运动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的状况进行惩处:
未到固定观众:赵政、朱亦凡、沈宇晨
看台违规:张海灵、孙瑞铭
对于运动会中被惩处的同学,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扣两分。
希望在运动会中表现突出、被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也能发扬体育精神,努力拼搏,积极进取。被惩处的同学不要灰心,向表现优秀的同学看齐,一起努力,共同进步。
中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