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圣理工—中俄学院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6浏览:283设置

        各团支部:

        根据2015年7月印发的《江苏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苏师大委发〔2015〕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本学年团组织推优及学生组织发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组织推优对象

        本次团组织推优仅适用于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

        二、团组织推优工作任务与要求

        本次推优工作有两项,一是从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二是从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从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且经过至少两个月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在籍团员青年)中,按照以下条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被推荐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热心班级、学院工作,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及参与科研项目、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同学优先考虑。

        (2)各学年度智育平均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班级的前50%,或此次推优前连续两学期平均排名达到前50%(2017级只看大一上学期);

        (3)各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0%,或此次推优前连续两学期平均排名达到前50%(2017级只看大一上学期);

        (4)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主要指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5)上一学期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凡受过各种处分或者通报批评(院级、校级)者,不予推荐;

        符合以上条件的、且经过推优达到参加投票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的一半,即可作为推荐通过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入党积极分子名额,以各团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总数的40%计算,产生推荐人选,并由各团支部评议后,确定推荐对象(年度内获得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一年内可追加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总数的10%个名额)。

        2.推荐发展对象

        从考察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推荐条件如下:

        (1)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必须满1年;

        (2)按时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3)各学年度智育成绩平均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0%,或此次推优前连续两学期平均排名达到前50%;且各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40%,或此次推优前连续两学期平均排名达到前40%;

        (4)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当学年(此次推优前两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5)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主要指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6)智育成绩排名可适当考虑进步或退步的变化因素。如学习成绩明显上升,准备发展前连续两学年的平均排名达到50%者,可列为发展对象;如果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准备发展前两学年的平均排名达不到50%者,不予发展;

        (7)对智育成绩排名未达到班级排名前50%且未超过班级排名60%,但因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团支部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条件如下: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任职时间超过学制一半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部长、团委成员、班长、团支书等,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3>有比较突出的事迹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且在投票(参加投票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80%)结果中,反对票不超过10%,反对票、弃权票不超过20%的,即可作为推优通过人拟发展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团组织推优工作程序

        1.成立团组织推优工作小组。由院团委书记任组长,各班主任、辅导员任副组长,各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为组员的推优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推优工作。

        2.统计符合推优条件的人员名单。各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主题班会召开前按照第一条认真统计符合推荐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名单。团委对考察期满一年的积极分子进行条件审核统计,确定推荐发展对象人员名单。本着对同学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准确,人员确定后提前制作好表决票。

        3.召开团组织推优主题班会。团组织推优班会由各班班主任主持,参会人数应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0%(党员、预备党员均作为团员身份参与人数计算和投票),并列出缺席团员名单上交至院团委。积极分子推优和发展对象推优工作可以在一次班会中进行,一般先进行推荐积极分子工作后进行推荐发展对象工作。在每项工作开始前主持人应先公布推荐对象名单,由推荐对象做简短陈述,与会全体团员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推优表决票样式见附件1、4)。

        4.上报推优结果。推优结束后填写推优票决情况报告(见附2、5)和推优公示表(见附件7、8)将推荐结果报至院团委。

        四、时间与纪律要求

        1.时间要求。2018年3月19日前完成所有推优工作。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将推优选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和推优公示表在3月19日下午17:00前交至院团委朱杰老师处。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和推优公示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sdzexytw@163.com

        2.纪律要求。各团支部要严格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优秀大学生推荐给党组织。

附件1: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团支部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表决票.doc

附件2: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团支部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告.doc

附件3;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doc

附件4: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团支部  推荐发展对象表决票.doc

附件5: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团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票决情况报告.doc

附件6: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审核表.doc

附件7: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团委本科生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公示表.xls

附件8: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团委本科生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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