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3〕17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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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相关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3年12月2日
江苏师范大学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
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关于实施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徐师大发〔2011〕94号),我校本科卓越人才培养实行导师制。为促进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我校本科卓越人才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培养学生高尚品德和健康人格。以人为本,注重亲情化、个性化教育,把教师的关爱深入到学生的心灵深处。
  2. 师生间建立相对固定的导学关系。使学生在学习、研究和生活等各个方面均得到有针对性的及时引导和科学指导。
  3. 实现精英化培养目标。通过个性化的培养和训练, 充分挖掘每个卓培生的潜能,使得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聘任条件
  1. 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2. 了解并认同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了解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欢迎和爱戴。
  3. 申报校内专业导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4. 校外实践导师应具有高级职称,热心参与我校卓越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导师类型
  1. 导师组长:卓培部所设每个专业聘导师组长一名,一般由所在专业学院教学副院长(或院长)担任;卓越教师班另聘教师教育专业导师组长一名,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副院长(或院长)担任。
  2. 专业导师:按照每位导师一届同时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的标准选派专业导师,每位导师同时期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
  3. 实践导师:卓越教师班由教师教育学院按照每位导师指导学生5—10名的标准聘任一线教师担任实践导师;校长班实践导师根据不同专业特点酌情聘任。
  四、导师职责
  (一)导师组长
  1. 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和修订工作。包括研制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科研训练计划以及海外游学方案等。
  2. 组织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包括专业发展规划,学生学业发展、科研训练、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创新,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海内外游学基地建设等。
  3. 其他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导师选聘、教师选派、教材选用;以及课程考核、实践教学、校外游学、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安排等。
  4. 导师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召开导师组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相关工作。
  (二)专业导师
  1. 品德与人格培养。通过言传身教,科学设计引导卓培生志存高远,培养与塑造其高尚品德、高雅气质、科学精神与人文素质。
  2. 专业学习指导。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了解学科的发展动态,指导学生选课。掌握学生特长与潜能,激发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卓培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能力。
  3. 科研训练指导。指导卓培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参加各类课外科技竞赛等;指导卓培生见习、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工作。
  4. 发展规划指导。定期评估学生的学业状况,个性化引导卓培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做好学生考研、考证、出国游学、留学等与未来发展有关的指导工作。
  (三)实践导师
  1. 参与卓越教师人才培养方案的研制和修订工作。
  2. 开设相关课程。包括开设实践课程、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等。
  3. 负责实践指导。全面负责学生专业见习、研习、实习等实践活动的管理及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参与师范生技能等各种竞赛、教育实践研究及毕业论文工作。
  五、导师聘任
  1. 由卓培部下发通知,相关专业学院宣传动员,校卓越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礼聘,颁发由校长签发的聘书,聘用期为两年。
  2. 专业导师从卓培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末组织申报,第二学期开始聘任。
  3. 实践导师从入学第五学期开始聘任。卓越教师班导师聘任工作由卓培部和教师教育学院共同组织选聘,第四学期末组织申报。
  4. 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被指导学生或单方面中止导师职责,个别特殊情况需中途更换导师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组长同意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
  六、导师考核
  1. 导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 考核合格发放酬金,每学年对成绩显著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考核不合格导师,将酌情降低工作量核算标准,或予以解聘。
  3. 导师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
  七、导师待遇
  1. 导师组长酬金,每人1万元/学期;专业导师酬金,600元/学期/生;实践导师酬金,300元/学期/生。
  2. 酬金拨付办法。导师组长酬金,由学校根据履职情况直接予以发放。导师和实践导师(校外聘任实践导师由卓培部直接发放)酬金,由卓培部每学期按照标准打包拨付到各相关学院,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发放。
  3. 在职称评定以及学校各类与教学有关的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卓培部导师优先。
  八、其他
  1. 为学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派优秀导师是各相关学院的职责和义务,专业导师的选派和指导情况将纳入学院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 建立学院导师选聘工作评价机制,卓培部每年将根据考核情况向各学院拨付导师工作相关酬金。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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