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女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女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积极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优秀女大学生”评选工作,并在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
二、评选项目
1.十佳女大学生;
2.优秀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研究生除外),无不及格科目,事迹突出;
4.十佳女大学生应全面发展,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本科生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5.优秀女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创新能力,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身残志坚,勇于与困难做斗争的女大学生,或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事迹突出的女大学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 “十佳女大学生”和“优秀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去年已获得表彰的同学不得申报同类奖项。
2.推荐
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内进行筛选、推荐、公示;
3.单位初审
各班级推荐人选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拟推荐5名候选人参加“优秀女大学生”的评选。拟推荐1名“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
4.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
五、总结表彰
1.学校授予获奖学生2013年度“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举办“优秀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六、工作要求
请参评人员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交中俄院团委办公室。电子档发至zymary880@qq.com.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8340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