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发挥优秀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为将自己的“青春梦”融入“中国梦”而锐意进取。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师范大学第三届“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获得同类表彰的同学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项目
1.十佳大学生
2.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
三、“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科技创新等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7.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条件
我校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习成绩优异;
2.取得专利、在国家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类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3.勇担责任,默默奉献,为学校的各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5.有其他感染人,能给人以启迪的突出事迹。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2.学院推荐
学院对照评选条件,在学院内进行遴选、公示、推荐,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推荐1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1名“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候选人。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学院公示。
3.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
六、总结表彰
1.学校授予获奖学生“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学校举办“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请参选人员于3月5日前将参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交中俄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zymary880@qq.com。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8340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