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工作处发布的《关于对2014届毕业生受处分学生进行评议的通知》相关内容,按照《江苏师范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经相关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10中俄王君泽、钱辰杰两位同学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1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5月15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电话:83403651,电子邮箱:zymary880@qq.com。
中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