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俄学院第1-12周旷课学生的警告处分

发布者:国际商学院发布时间:2014-05-12浏览次数:416

    根据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1-12周考勤结果,依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第39条相关规定,中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姚成等刘书宁等6名同学警告处分,并上报学校学生处。

    附名单:

    12国31:刘书宁(旷18课时);王宁(旷12课时);高岩(旷10课时);边正祥(旷10课时);马继尧(旷10课时)。

    11国31:徐亦华(旷12课时)

    以上同学于5月12日5点前将检讨书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中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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