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谈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2浏览:300设置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学校要求和学院部署,自即日起开展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谈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人

    学院领导、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

     二、谈话对象

  目前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1.谈话人要事先了解谈话对象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就业取向、性格爱好,制定较为周密的谈话提纲。

  2.谈话人的谈话态度要热情坦诚,平易近人,使毕业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组织的关爱。

  3.谈话的目的是通过交流,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帮助(帮扶措施见附件1),促使其顺利就业。

  4.谈话人在谈完之后要注重帮扶措施的贯彻落实。

  5. 谈话人在2015年6月8日前应与学生完成谈话,记录相关信息,对谈话对象进行持续的帮扶与跟踪,并及时反馈情况。  

  6.谈话人应认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未就业学生谈话记录表》。

  7. 在工作结束后,由团委朱杰老师联系各位领导老师,收齐谈话记录表。


中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日

附件1未就业帮扶措施.docx

附件2未就业谈话记录表.doc

返回原图
/